2021-08-06
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8月3日發布,為規范上海市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防控行業風險,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上海市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于2021年10月1日期實施。
辦法所稱融資租賃公司,是指依法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辦法要求,在上海市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一億七千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且應當全部以貨幣資金出資,并且有明確、合理的實繳到位計劃。
辦法強調,融資租賃公司不得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各類地方交易場所、非持牌資產管理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以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計劃、資產轉讓(含債權或收益權轉讓)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向社會公眾融資(依法開展的股權融資,以及國家及本市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辦法提出,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于總資產的百分之六十。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八倍。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凈資產的百分之二十。
來源:租賃聯合研發中心